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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扎鲁特旗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监督投诉,投诉之前请详细阅读行政效能投诉范围和投诉要求,按要求进行投诉,如果您在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反馈结果,请及时拨打本中心投诉电话与我们联系。

行政效能监察投诉范围

投诉人可以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进行投诉:

1、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3、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4、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罚款或者摊派的;

6、违法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7、不文明执行公务,工作态度生硬,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8、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9、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10、其他不满意的行政行为。

行政效能监察投诉要求

为规范投诉行为,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应遵守如下要求:

1、投诉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据实投诉,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投诉人应当据实说明被投诉单位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等内容,并署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3、为了能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原则上实行分级投诉,可以直接向本中心投诉。

4、投诉前,请首先详细阅读投诉范围,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请按照投诉问题的管辖权限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反映。

Email地址: xzxnts@126.com

通讯地址:扎鲁特旗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7234115、723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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